为支持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提前做好吸引、招录优秀生源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参考我校往年接收调剂考生的相关做法,并结合我校各学科领域的报考及上线考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涉及时间要求以教育部届时公布为准)。
一、调剂原则
1、我校优先接收一志愿上线考生进行缺额专业的调剂;
2、报考学术型的考生,其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相应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可以申请调入我校相近缺额专业(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均可)。
3、调剂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满足: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
4、各招生单位拟接收的调剂考生要求原则上本科应毕业于“211”高校或省属重点大学。
二、调剂程序
1、有调剂意愿的考生请尽快与各招生学院(中心)联系,递交《调剂申请表》。
2、各招生学院(中心)对考生递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并在《调剂申请表》填写同意参加复试考生的申请表交研招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通知考生参加拟调剂专业的复试,复试时间最迟应于4月20日前完成。
3、所有拟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须完成下列调剂程序:
(1)请于4月20日前按研招办的安排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站)的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逾期我校不予接收;
(2)研招办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接收复试通知;
(4)研招办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接收拟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5)完成以上程序的拟录取考生在研招办领取拟录取接收函(校内调剂除外),凭拟录取接收函向一志愿报考院校申请调剂;
(6)没有在此平台上登记的考生,我校不考虑接收。
4、各招生学院(中心)应及时将调剂考生的复试结果送研招办,研招办将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是否向考生一志愿单位发送调剂函,时间为4月20日前。
三、复试考生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考生原报考单位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一份(校内调剂除外);
2、往届考生须提交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大学本科成绩证明原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录取
1、在考生完成网上调剂系统同时我校收到调剂考生(校内调剂除外)一志愿报考单位提供的考生本人全部考试材料后,方能确定考生调剂程序结束。
2、研招办将向陕西省招办上报我校拟接收的调剂录取考生情况并接受检查,检查通过后,将根据省招办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和政审表,时间为6月中下旬。
附件: 2013年部分缺额专业调剂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