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修订稿)》(陕师校发﹝2005﹞16号)规定,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三次,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或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人,一等奖前4人,二等奖前3人;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人,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三次(其中必须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者,必须有一项为主持人),并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授予教学标兵称号。每月发给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单项津贴300元,连续发放3年。
上述奖项统计时间范围:1999年5月—2014年7月(注:已评过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获奖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请满足评选条件的老师,在9月3日下午5点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评选资料。
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