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国有资产盘点的通知》要求,学院将于即日起开展2020年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及范围
1. 盘点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2. 盘点范围: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中教职工名下的固定资产,在全面盘点的基础上,重点对2020年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家具、装具、用具、软件、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点。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成立国有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贵安
副组长:郭伟
成 员:韦红兵、代乐、黄育红、杜如海、醋燕妮、沈姝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 安排部署(11月1日- 4日)
学院成立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学院国有资产盘点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本次国有资产盘点工作。
2. 自查盘点(11月5日- 14日)
学院全体教职工通过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对个人名下固定资产进行自查(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重点对2020年新增和岗位调整的仪器设备、家具、装具、用具、软件、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盘点,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固定资产账实进行逐件盘点、核查,核查过程中,对资产的照片、存放地、领用人、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进行核对并补充完善。
(2)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标签粘贴规范》(师国资〔2017〕48号)要求,对于未粘贴标签的固定资产,粘贴好标签。
3. 工作检查(11月15日-16日)
学院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次国有资产盘点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为:
(1)2020年新增资产的自查盘点工作;
(2)领用资产数量和金额较大人员名下所有资产的自查盘点工作;
(3)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情况;
4. 结果汇总(11月17日-18日)
在教职工自查和工作检查的基础上,学院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填写《2020年新增国有资产盘点汇总表》,并撰写国有资产盘点报告。
四、工作要求
1. 本次资产盘点按照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隶属关系,即“谁使用,谁占有,谁盘点”的办法,采取自查对账盘点和学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 请全体教职工严格按照此次资产盘点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个人名下资产的自查工作,确保资产盘点工作顺利完成。
3. 在资产自查工作过程中,须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存在的问题。对于有账无物资产,必须有充分详实的遗失理由。
在资产自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和学院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联系,解决资产自查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资产盘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学院资产管理负责人:郭伟,联系电话:81530753;
资产管理员:韦红兵,联系电话:81530773。
附件:资产盘点普通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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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