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学技术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质量管理,规范论文发表相关支出报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科研人员应坚持深入科研一线,掌握一手资料,不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不得作为论文等成果公开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课题组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留存备查。
2.依托我校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产出的代表作和在学校教育综合评价改革确定的高质量论文期刊(含会议论文)目录上发表的论文,或由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审定的高质量论文,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支出可从科研经费中据实列支。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从财政资金项目中报销。
3.单篇论文发表相关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需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科技论文发表支出报销审批表》,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签署必要性审核意见后作为报销附件。
4.项目负责人加强论文发表支出自查,若从2020年2月以来有论文发表相关支出超过2万元的报销事项,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补充《陕西师范大学学术论文发表支出报销审批表》交至计划财务处。
学院联系人:刘茜茹 (81530750)
科技处联系人:潘红 曹晓仪(85310462)
财务处联系人:孙锐 陈文(85310368)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科技论文发表支出报销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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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