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经费奖励办法(修订稿)》(陕师校发[2008]4号)有关规定,学校对高水平学术论文、高层次科技奖励及应用技术成果,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奖励。
经科技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2012年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部分)共奖励经费118万元。其中发明专利77件,奖励经费77万元,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13项,奖励经费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奖励经费由财务处下拨到相关人员经费卡中,以前未获得过此项奖励者,请到科技处领取新建的经费卡。
附件: 2012年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经费奖励汇总表及目录(专利及获奖部分)
科 技 处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