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经费奖励办法(修订稿)》(陕师校发[2008]4号)有关规定,学校对高水平学术论文、高层次科技奖励及应用技术成果,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奖励。
经学院申报,科技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2011年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共奖励经费320.5万元。奖励经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学校2012年度标志性成果奖励预算经费支付,共180万,第二部分由学校特别支持经费支付,共140.5万。第一部分已发放给相关获奖人员,现发放第二部分经费。奖励经费由财务处建立经费卡,相关获奖人员按照获奖金额办理报销手续。
附件: 2011年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经费奖励支付清单(第二部分)
科 技 处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