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3年科技成果的统计和认定工作,为我校科技统计及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科研业绩津贴、标志性成果经费奖励等科研业绩认定提供依据,现将2013年科技成果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
1.登记流程:
2.登记范围:包括科技论文、著作、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奖励、成果鉴定、国家或行业标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植物新品种授权等。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奖励及成果鉴定等不需登记,由科技处直接录入科技管理数据库。
3.登记成果要求由第一完成人(或与外单位合作的校内第一完成人)填报,以免重复。
4.登记发表的刊物论文时,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可以享受科研业绩津贴的,业绩津贴默认发给校内第一完成人(教师)或通讯作者。如果校内第一完成人(教师)与排在后面的教师存在师生关系,需要发给其导师的(其导师也为本校教工),请在系统登记的同时,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科技论文我校作者科研业绩津贴受益人签字确认单》(由登记论文的教师填写)。
5.登记出版的科技著作时,必须将主编、副主编及我校作者姓名和撰写字数信息登记完整,并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科技著作我校作者撰写字数签字确认单》(我校教师为主编、副主编的由主编、副主编负责填写,我校教师都为参编的,由排名在前的教师负责填写),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6.系统中带*的为必填字段,请务必填报完整。
7.各位老师报送最后一批成果信息(电子版提交、纸质版打印一份)的最晚期限为11月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信息将不予在当年统计,不计入当年的成果统计及科研奖励。
3.登记的科技成果信息通过学院科研秘书和科技处的双重审核后将作为以后科研业绩认定的唯一依据,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位老师务必认真对待。
联系人:刘茜茹
电 话:8153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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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