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教职工争先创优、奋发进取,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多做贡献,现对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标准、等级和方法
对各类岗位人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等级和方法,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陕师党发[2001]1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其中,教师各级岗位由各单位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并结合学科特点及发展需要完善考核标准,结合教师本人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处级管理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
科级管理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一般行政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附属单位处级以下(不含处级)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对四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基层单位的配合下实施考核,对各单位五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 “211工程”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初审,对各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院(部、中心、馆)、处务会议成员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负责对四级及其以上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五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本年度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统一通过教职工个人中心(http://pc.snnu.edu.cn)填写和提交考核登记表,用户名、密码与学校信息门户信息一致。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登陆教职工个人中心,在个人应用中选择“个人年度考核”,新增考核表,根据个人岗位类别分别选择相应考核类型,“双肩挑”人员请选择教学科研业务所在单位。填写完善初步生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登记表数据来源于各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请在点击提交之前到相应的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同步)。填写完毕后,请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登记表信息将无法修改)。
2.各单位测评并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
3.各单位人事系统管理员登陆本人教职工个人中心,在个人应用中选择“院系年度考核”,统一填写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测评得分、考核等次和推荐意见。考核结束后,由各单位完善本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填写完毕后,请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汇总表将无法修改)。提交后,各单位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13年度各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时将推荐为“优秀”等次的科级管理干部名单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4.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对上报结果进行审核。
5.学校校务会议确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四、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2013年度考核工作从2013年12月16日开始,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考核动员(2013年12月16日)
12月16日(周一),各单位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学校有关考核工作文件要求,布置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评议(2013年12月17日—2013年12月23日)
1.2013年12月17日—19日(周二至周四),教职工进行自我总结,并登陆教职工个人中心填写考核登记表。
2.2013年12月20日—23日(周五至隔周一),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集中考核测评(对四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对五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将《2013年度各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于2013年12月23日(周一)下午5:00以前报送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305室)。对确定为“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须附相应的事实材料。(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通过系统提交,无需打印。)
(三)职能部门初审(2013年12月24日—2013年12月26日)
2013年12月24日—2013年12月26日(周二至周四),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考核推荐意见或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初审,其责任分工为:
对四级及其以上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推荐意见的统计、汇总,由人事处、“211工程”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完成,并集中审核;对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及其以上岗位人员考核推荐意见的统计、汇总和初审由人事处负责,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配合;
对院(部、中心、馆)、处确定的专业技术五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归类统计和审核,由人事处负责。
(四)审定备案
1.职能部门初审结束后,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研究。
2.立卷备案。职工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备案,相关考核材料由各单位归入本人的聘任、考核档案。
3.公布考核结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单位反馈,并发文公布。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是学校常规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核,一方面是为了督促教职工总结一年来工作的得失,发扬成绩,明确努力方向,弥补工作中的不足,更好地促进个人职业发展与成长,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也是为年终分配、兑现教职工基础性津贴、发放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以及正常调整薪级工资提供重要依据。各单位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对人才队伍建设、对教职工个人和单位发展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单位在职工考核中的主体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工作原则。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要严格掌握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对拟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要做到有理有据,理由充分。考核中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个人总结要实事求是。职工撰写述职报告时,在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全面总结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实际效果,切忌冗长和空洞无物。
(四)要重点做好“优秀”等次人员的推荐工作。在推荐工作中要把握以下五点:
1.全校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严格按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13%确定。其中,各单位推荐优秀等次人员的总数按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确定(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包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进行考核的处级管理干部以及按本条第五款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其余1%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掌握使用。
2.在推荐或确定人选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科研岗位及管理、专业技术等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同类人员各级岗位之间的合理关系,避免一边倒的情况出现。
3.各单位推荐的优秀人员当中,如涉及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人数不得超过两名。
4.对于不计算处级管理干部之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在5人及其以下的单位,每两年可推荐一名考核优秀人员。
5.对见习期人员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对自费出国3个月以上或公费出国超期,停薪,待聘时间3个月以上,全年病休假时间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只做出写实性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类别、事由或病情及病休假起止时间等;各类新到校人员,凡到校工作不足半年者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以上几类人员均不计入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五)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做好2013年无教学科研成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对2013年全年无教学科研成果(指无论文、专著、专利、技术转让以及获奖等方面的成果产出)的教学科研人员,各单位应认真核实其承担教学任务情况并填写《2013年度无教学科研成果的教学科研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与考核结果一并报送人事处劳资科,供学校在确定考核结果时参考使用。
(六)各单位要重视考核结果的反馈工作。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要根据教职工考核情况,通过召开会议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职工反馈考核结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做好反馈工作记录备查。
(七)因新的岗位聘用制度正在起草中,今年暂按《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为依据进行考核,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学科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以便于在新文件制订中吸收采纳。
(八)考核期间正值学期末,各项工作紧张繁忙,各单位一定要处理好考核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提高效率,做到考核工作和其他工作两不误。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1:2013年无科研成果的教学科研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