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度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优先资助:交叉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研究;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的前瞻性研究。
二、申报类别
本次征集项目类型为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
一般项目支持个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的探索性科学技术研究。分为教师自由探索项目和研究生自由探索项目。
重点项目支持以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解决行业或领域关键共性技术为目标的自主创新研究;支持具有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基础和前景的应用型研究;支持在交叉学科领域或新兴学科领域开展的前瞻性研究;支持以争取重大、重点项目为目标的预研性研究。分为特别支持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
(1)特别支持项目
支持具有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基础和前景的应用型研究(应用转化型);支持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成果突出的教师开展前瞻性或探索性研究(前沿基础型);支持在交叉学科领域或新兴学科领域开展的前瞻性研究(交叉学科型);支持以争取重大、重点项目和重大奖励为目标的预研性研究(重大重点型)。
(2)创新团队项目
支持以凝炼学科发展方向、培育创新研究群体为目标开展创新研究的特色优势团队(特色研究型);优先支持青年团队(成员年龄38岁以下)在交叉学科领域或新兴学科领域开展的前瞻性研究(培育型);支持现有优秀科研创新团队为承担重大、重点项目和获得重大奖励而开展的预研性研究(后续资助型)。团队成员4~7人。
三、申报要求
参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
四、受理及评审程序
1.一般项目统一由各理工科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学院根据经费情况择优立项公示,并将相关材料和评审专家名单报送科技处。
2. 重点项目由各学院按照指标推荐,科技处组织重点项目集中答辩评审,择优立项并进行公示。各相关学院可择优推荐特别支持项目2项、创新团队项目1项,相关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可择优推荐特别支持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各1项。项目需经过学院或所属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的项目申请书1份(一般项目不超过10页,重点项目不超过30页,双面打印)、项目信息简表1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校务楼527室)。
4.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月6日
5.说明:(1)承担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且未结题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不同类型的重点项目目标有所区别,在申请书中应该与目标相结合。(3)团队项目负责人为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项目负责人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海外一年以上经历,可放宽到1969年1月1日)。(4)优秀结题项目可获得一年期的后续经费资助,同年不得再申请其它类型项目。(5)本次征集的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资助期限为两年;团队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资助期限为三年。(6)其他相关学院一般项目的申报材料在科技处评审。
联系人:曹晓仪 董维权
联系电话:8531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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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