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创新型陕西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我省科技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做好2015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现就征集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次征集项目包括:
(一)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
1.重点产业创新链
2.特色产业创新链
3.资源主导型产业关键技术(链)
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品(群)
5.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
6.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二)陕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
1.工业科技攻关
2.农业科技攻关
3.社会发展科技攻关
4.软科学研究计划
5.技术转移与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6.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7.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8.科技扶贫计划
9.县域重点科技项目及区域科技综合能力建设计划
10.科技惠民计划
11.重点新产品计划
12.星火计划
13.火炬计划
(三)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另行下发)
二、申报程序
2015年度各类计划项目采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一)项目申请人按照拟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写相应申报材料,提交申请单位;
(二)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按要盖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二)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须经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所有书面材料一式7份,A4纸,双面打印,按项目申请书、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的顺序简装成册,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
(五)请项目申请人及单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有关申报工作,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四、受理时间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2014年6月30日9:00至2014年7月30日17:00。
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8月1日-2014年8月5日17:00(节假日除外)。
五、其它事项
1. 2015年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及有关申请表格等,请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站(www.sninfo.gov.cn)查询、下载。
2.资源主导型产业关键技术(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品(群)计划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其余各类计划支持额度详见2015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或同往年。
六、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咨询陕西省科技厅相关计划归口处室。具体申报受理联络方式如下: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范孟慧 叶正勇 王 军
联系电话:029-87294281 029-81294717
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服务大厅
联系人:韩非 李磊 杨海燕
联系电话:15339113537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700-4550
科技处
曹晓仪 董维权
联系电话:029-85310462 邮箱:caoxiaoyi@snnu.edu.cn
附件: 2015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14年7月2日
注:《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经费的相关条款。
1.直接费用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 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间接费用中的管理费为5%。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