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通知公告
最新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11/13 17:44:31作者:kyms点击量:

各位老师:

近日,西安市科技局发布了《2015年市级科技计划指南和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1月25日(另行通知的除外)。

纸质提交时间:各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后,请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勿另行加装其他材质封面)于2014年12月1日前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2014年10月30日截止。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所有计划项目须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通过网址www.xaxmk.gov.cn,点击“申报用户”注册登陆)。

(二)所有计划项目(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除外)同时在市科技局的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其中,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卫星应用产业创新基地、阎良新型航空产业集群)、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技术转移专题项目)、科技金融结合计划,登陆西安科技网(http://www.xainfo.gov.cn),进入“西安科技企业与项目库”,按要求逐项输入申报内容,在线提交(无需传送附件);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推进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计划(农业技术研发项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社会发展引导计划登陆西安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kjjh.xainfo.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无需传送附件)。

(三)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商业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等按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相关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西安科技网下载。

(四)将指南要求的材料,简装成册。以各区县(开发区)、园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优势企业成长工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计划),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园区可根据评审立项、推荐工作需要,自行向企业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如项目申报书)。

(五)项目申报需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签章,驻市高校、院所和医疗单位,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签章,我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陕西师范大学”。

(六)申报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等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确定的审计机构中(名单另行发布)选择一家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财政资金负担;申报优先股投入的项目,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西安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单位(科技人才创业工程可以拟注册企业为申报主体),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2.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要求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项目需在西安科技企业和项目库进行备案。

3.产业发展类项目的技术领域需符合《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相关科技产业领域。

4.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其他。

1.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内已申报市级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2.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

四、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坚决维护项目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市级计划项目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西安市科技局监察室 86786667)。

五、指南咨询

1.关于网上申报系统及纸质材料报送事宜,可咨询:

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夏俊86786630

市财政局企业处              宋高阳87279709

西安科技大市场              张晓哲68518787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胡成86785043

科技处联系人:曹晓仪董维权   85310462

2.附件及各具体计划(项目)对口业务处室请见:

http://kjc.snnu.edu.cn/show.aspx?id=1408&cid=4

 

科学技术处

2014年11月13日

版权所有©:欧亿6蓝狮注册 - 蓝狮在线手机登录
地址: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致知楼 | 邮编:710119 | 电话:029-81530750 | Email:wlbg@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