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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7 09:45:09作者:管理员点击量: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精神和《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学院将于近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监管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小组

组 长:屈世显

副组长:卢永智

成 员:郭           韦红兵   童长江    

各学科联络人:

理论物理、粒子物理——王恒通;原子与分子物理——魏秀梅;凝聚态物理——陈晓明;光学、光学工程——张红军;声学——胡文旭;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郝长春;课程与教学论——岳辉吉;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王振邦,行政坐班人员——石立。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学院实验办:负责导出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在账账目,按领用人分解到个人;负责学院公共实验平台的资产核查工作及学院清查结果汇总工作。

学院办公室:负责清查学院行政办公占用资产情况。

全体教职工:负责对个人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按照工作安排上报清查结果。

学科联络人:负责分发和回收各学科教师的个人在帐资产清单,并协助学科负责人做好本学科内部公共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

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和清查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51231日。

(二)清查内容

占有和使用的各类资产,具体包括:仪器设备(含软件)、家具、图书资料、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的现场核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清理核实。

四、清查方式

本次资产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隶属关系,即“谁使用,谁占有,谁清查”的办法,采取自查对账盘点和学院复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领用人首先对自己名下的资产进行自查,包括核对品牌、型号、标签、领用人、存放地点(具体到房间,如致知楼3101)、设备状态(在用、不需用<闲置>、毁坏不能用、盘亏)。自查结束后按照清查要求填写盘点单,领用人必须在纸质文件上签字确认后交各学科联络人,各学科联络人汇总后交学院资产管理员韦红兵老师(致知楼3502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对账盘点阶段(2016427日—56日)

请各学科联络人于427-29日负责分发国有资产盘点单,领用人于56日之前完成个人名下的资产自查盘点工作。

(二)分类汇总阶段(201657日—518日)

请学科联络人于57日—10日完成各学科的盘点单的回收、汇总工作,并向韦红兵老师处交回清查结果。对于清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511-13日资产管理员集中分类汇总自查情况。

513-18日学院根据自查情况安排开展复查。

(三)问题处理阶段(2016519日—523日)

(四)撰写工作报告(2016524日—527日)

六、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是财政部安排部署的一项全国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学院资产清查工作。

明确职责。本次清查工作按照“谁使用、谁占有、谁清查”的办法,在学校统一部署下开展资产清查,请各位老师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清查工作。

严肃纪律。各位老师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清查结果,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清查结果。对于有账无物资产,须有充分详实的遗失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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