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四年)内,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统计结果,分为学业预警和退学警示两个类别。
第一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学业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
1.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指必修课程,下同)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者。
2.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次或8学分(含)者。
第二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退学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1.学生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次或10学分(含)者。
2.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次或20学分(含)者。
第三条 学业警示的具体措施如下:
1.每学期第一周,各院(部)教学秘书将学生所修学分进行统计,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1)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明细表》(附件2)。
2.学期第二周,各院(部)教学秘书向学工组转交应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及成绩单,由院(部)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预警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附件3至附件6),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同时各院(部)将警示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3.学期第三周,辅导员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四条 达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附件7),学生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机会。试读只限一次。否则,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1.试读期为一年,学生在留级试读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按下一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2.若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的课程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者,或试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者,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3.新生第一学期达到退学警示条件,提出留级试读申请,并被批准者,第二学期仍跟原班级学习,待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4.留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更好地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对我校考试及成绩管理等方面做如下规定:
1.从2009级(2013届)学生起取消本科生毕业前清考。
2.公共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实行补考。一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在每学期开学第1-2周内进行。补考实行申请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部)申请,院(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补考及格,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样。
3.专业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一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重修时,由学生本人在开课前一学期期末向所在院(部)申请,院(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发文,由院(部)具体安排上课班级,并随班参加考核。重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重修”字样。
4.选修课(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改修,改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5.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事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缓考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有校医院或指定二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由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并于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由院(部)统一报教务处审批。缓考只能随下一年级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并注明“缓考”字样。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从2011级本科生开始全面执行,2010级本科生从第六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