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华藏、孝廉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年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体育成绩合格,并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4)在符合前三条标准基础上,择优评定。
(5)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受省级以上部门表彰并获奖者优先(主要指研究生)。
二、评奖范围和金额
(1)本校文科院(部)的在册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和本科生均有资格申请本奖学金。
(2)华藏奖学金每年奖励22名学生,其中研究生10名,本科生12名,每名奖励100美元(按颁奖时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支付)。
(3)孝廉奖学金评选条件同上,每年奖励研究生15名,本科生13名,每人奖励100美元(按颁奖时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支付)。
三、评奖程序和时间
(1)评奖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院(部)、处评定小组研究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华藏奖学金基金会核定后颁发奖金和奖状。
(2)评奖时间
每年评奖工作自9月底到10月中旬结束。
四、该奖学金的常规工作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处和研究生处负责。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邝淑贞姊妹助学金”评选办法
“邝淑贞姊妹助学金”是美籍华人苏尧华为纪念其母亲邝氏及姐妹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其宗旨是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女大学生读完学业,服务社会。为充分发挥本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评选、颁奖时间
(1)“邝淑贞姊妹助学金”基金会每年提供2万元人民币作为助学金。
(2)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每年九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名学生,报“邝淑贞姊妹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3)每年年底举行颁奖仪式,由陕西师范大学领导和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基金会成员为获奖学生颁奖。
二、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1)凡陕西师范大学国家正式计划内招收的二年级及其以上本科女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平均月生活费不足300元,符合获奖条件者,均可申请此项助学金。
(2)本助学金每年资助免费师范生20人,每生每年资助人民币1000元,原则上连续资助学生到毕业。
三、评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令,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质高尚,热爱社会公益事业,举止文明,生活节俭,无不良行为。
(2)学习勤奋,努力钻研,学年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无不及格课程,二年级以上学生要求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四、评奖程序
每次评奖由学生提出申请,各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后,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逾期以弃权处理。获奖名单由评委会审定。入选名单先行公告,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陕西师范大学
二○一二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文源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举止文明,无不良表现。
(2)学习努力、勤奋,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二年级以上英语过四级。
(3)体育成绩合格,能积极参加校、院(部)各项活动,表现好。
(4)学生受到校、院(部)及省市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二、评奖范围及金额
(1)凡我校计划内学生家庭困难或特困者,符合以上条件,均可申请。
(2)本奖学金每年奖励10名困难生,每生奖励1000元人民币。
三、评奖程序和时间
(1)每次评奖由学生提出申请,各院(部)学工组初评后,将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由评委会审定。
(2)每年评奖工作自十月中旬至十月底结束。
陕西师范大学
二○一二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奖学金”评选办法
我校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何崇本先生心系祖国教育事业,关注陕西基础教育发展,关心作为“西北教师摇篮”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决定在我校设立“何崇本奖学金”,以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毕业后献身陕西的基础教育事业,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陕西作贡献。为使此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名额和金额
1.范围和对象。根据何崇本先生意见,本项奖学金在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欧亿6蓝狮注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环境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等10个学院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学生中评选。
2.名额。以上10个学院每院1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25名。
3.金额。本奖学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以上10个学院本科生获奖者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一等奖5名,获奖者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二等奖10名,获奖者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
二、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举止文明,生活俭朴。
2.学习刻苦,勤奋钻研,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外语通过四级考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4.热爱所学专业,热爱教师职业,并立志毕业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
5.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学生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后能到边远地区基础教育岗位工作。
三、评奖时间和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进行评奖活动,次年5月份举行颁奖仪式。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有关学院学工组根据评奖条件初评,提出候选人,将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出最后获奖者。
3.奖励名单评出后进行公示,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四、其它
本项奖学金有关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
二○一二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
奋发有为助学金”评选办法
“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奋发有为助学金”是我校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何崇本先生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为充分发挥本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1. 凡陕西师范大学国家计划内招收的二年级以上的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评奖条件者,均可申请。
2. 本助学金每年评选45名学生。其中一等奖15名,获奖者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0名,获奖者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举止文明,生活俭朴。
2.学习刻苦,勤奋钻研,成绩优秀。一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进行评奖活动,次年5月份举行颁奖仪式。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院(部)学工组根据评奖条件初评,提出候选人,将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出最后获奖者。
3.奖励名单评出后进行公示,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陕西师范大学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陕西师范大学
“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评选办法
“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是我校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何崇本先生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为充分发挥本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1.凡陕西师范大学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符合评奖条件者,均可申请。
2.本助学金每年评选25人,每人获得资助4000元人民币。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举止文明,生活简朴。
2.学习刻苦,勤奋钻研,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我校录取学生的中等以上成绩。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进行评奖活动,次年5月份举行颁奖仪式。
2.新生入校后,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院(部)学工组根据评奖条件初评,提出候选人,将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出最后获奖者。
3.奖励名单评出后进行公示,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陕西师范大学“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是香港慈辉佛教基金会为支持内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贷款,为充分发挥此项助学贷款的激励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助学贷款来源、金额及时间
1.自2004学年开始,香港慈辉佛教基金会每年提供20万元助学贷款金,连续5学年;毕业生归还的贷款继续用于诚信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
2.学生个人贷款额度每学年一般为2000元,每年100名学生。
3.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每年5月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生申请及院(系)审核的情况,审批办理助学贷款工作。
二、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
1.我校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在册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不足300元;
4.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高尚,热爱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
5.学习勤奋,努力钻研,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7.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本人办理助学贷款;
8.承诺提供在校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三、助学贷款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助学贷款合同;
3.学生所在院(系)初审;
4.学校审批;
5.全校范围内公示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
四、还款要求及贷后管理
1.所贷款项必须在毕业后两年内还清;
2.各院(系)要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学习表现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各院(系)负责对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及教育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还款,并及时向贷款管理办公室通报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
五、免还条件
1.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边远落后地区就业者(参见《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基层单位的界定)。
2.获校级三好标兵称号,获省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3.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者、省级学科竞赛(含体育、文艺比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4.考取或保送研究生者。
5.能够坚持刻苦学习和科学研究,在校期间凡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或毕业时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成果需要申请学生到我校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鉴定)
符合校内助学贷款免还的学生,需及时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免还贷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协议书复印件、成绩单、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论文复印件等)。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一二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诚信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基金的资助育人功能,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2年9月起,学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诚信助学基金”,以无息贷款的方式借给学生,以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为加强对该基金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金的管理
为了保证诚信助学基金贷款制度的实施,学校设立以学生处、财务处、院、部、学生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诚信贷款审定机构(挂靠学生处),负责审查核准学生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的申请,办理贷款协议手续;审查核实学生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的减免,办理贷款减免手续;监督审查学生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学生处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作为学生贷款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的发放、归还、减免、核销等手续,按贷款人登记贷款的发放、归还等明细账目,每年年末与财务处核对诚信助学基金贷款余额,以及督促、清理学生贷款等。
二、基金来源和额度
根据教财[1994]35号文件和教财[1997]7号文件精神,从2002年起每年10月由学校提留的勤工助学基金中划拨150万元作为诚信助学基金,诚信助学基金额度暂定为900万元人民币。毕业生归还的贷款继续用于诚信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
三、基金专项账户设立
财务处设立学生“诚信助学基金”专户,用于核算“诚信助学基金”的拨入、发放、归还、结存分类等情况;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按贷款人设立“诚信助学基金”明细账,用于登记“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的发放、归还等详细情况。
四、基金发放形式及标准
本助学基金以无息贷款的方式发放,每年发放贷款一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享受三次,其贷款总额度不超过5000元,全校每年发放贷款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五、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凡我校计划内统招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该项贷款: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恪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月生活费低于西安市雁塔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足以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学习努力,考试成绩及格者。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吸烟、喝酒、超前消费等行为,无受纪律处分者。
六、贷款程序及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院、部学工组提出书面申请,院、部学工组根据学校当年所划拨的贷款额度及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表现情况确定受助人,并组织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诚信助学基贷款申请表》和贷款的有关材料。
2.学生诚信助学基金贷款审定机构研究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财务处依据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学生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申请表》办理贷款的支付等财务手续。
七、贷款回收
1.学生所借贷款必须在毕业后两年内一次还清,为保证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到学生处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和学院学工组预留新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办理相应的还款承诺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2.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出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出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有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凡需转学、退学和被开除的学生,必须还清所借贷款,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八、免还条件
为了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努力,积极上进,学校实行诚信助学基金贷款免还制度,免还条件如下:
1.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边远落后地区就业者(参见《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基层单位的界定)。
2.获校级三好标兵称号,获省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3.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者、省级学科竞赛(含体育、文艺比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4.考取或保送研究生者。
5.能够坚持刻苦学习和科学研究,在校期间凡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或毕业时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成果需要申请学生到我校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鉴定)
符合校内助学贷款免还的学生,需及时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免还贷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协议书复印件、成绩单、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论文复印件等)。
九、免还审批程序及呆账的核销
1.各院、部指定专人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还款。符合免还条件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申请免还,凭有关证明到学生处学生贷款办公室办理免还手续,学生处研究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由学生处统一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核销部分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各院、部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还款,并及时向学生处报告贷款学生有关情况。
2.对于未按时归还贷款的学生,由各院、部和学生处督促归还,院、部不良贷款率高于10%者减少诚信助学基金贷款发放额度。确有无法收回的呆坏账,由学生所在的院、部确定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处研究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核销,核销部分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
十、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香港培才助学金”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香港培才助学金”是香港培才教育基金会为支持内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为充分发挥此项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来源、对象、金额及时间
1.资金来源:自2006学年开始,香港培才教育基金会每年根据基金会资金情况提供10万元助学金;
2.资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院系推荐,经学生处审核,评选50名学生受资助;
3.金额及时间:学生个人受助额度每学年2000元。
二、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我校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在册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高尚,热爱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
4.学习勤奋,努力钻研,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三、助学金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 填写《叶志成慈善基金*培才教育基金助学申请表》
(2) 申请书(自白)250字。
2.学生所在院(系)初审;
3.学生处审批;
4.全校范围内公示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并报香港培才助学金会;
5.受助学生于每学期初向学生处递交上学期学习成绩及思想总结。凡学习成绩或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香港培才助学金会有权更换资助对象。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毅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毅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是美国毅宁基金会为支持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为充分发挥此项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来源、金额及时间
1.自2005年开始,美国毅宁基金会每年为我校10—15名学生提供奖学金;
2.学生个人受助额度每生每年3500元;
3.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每年9月,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生申请及院(系)审核的情况,审批办理。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1.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计划内在册本科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不足300元;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高尚,热爱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
4.学习认真刻苦,努力钻研,成绩优良(成绩全部及格);
5.具有自立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7.关心自身成长、关心社会大众,诚实、正直、乐于助人。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 学生本人亲自书写“毅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书一份;
(2) 学生本人亲自书写自传一份。自传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家庭成员及状况、上学经过 (可逐年或分段说明) 、个人的志向意愿和计划、以及成长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件。
(3) 由院(系)出具的学生一年级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4) 填写《毅宁基金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5) 签定《毅宁基金会”毅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协议书》;
2.经过学生所在院(系)初审后,由辅导员在学生《毅宁基金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上签字,并盖院(系)公章;
3.学生处审核后加盖学生处公章,报毅宁基金贫困美国毅宁基金会代理人;
4.代理人选定资助对象,并把选定对象情况送资助方认可 (毅宁基金会保留最后审核权)。
四、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1. 由美国毅宁基金会于每年十二月派出毅宁义工,亲自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学生手中;
2. 受助学生于每学期初,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递交上学期学习成绩及思想总结。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祖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香港思源基金会在我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经与香港思源基金会协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师范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设立年限为5年(2010—2014学年)。该项奖助学金由香港思源基金会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共同管理。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第三条 陕西师范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来自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或来自沿海省份的特困尖子学生。
第四条 陕西师范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每学年奖励资助学生80名,每人奖励资助人民币3000元, 资助总金额为人民币240000元。
三、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具体为:一年级新生要求高考成绩优良;二年级以上学生要求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上一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且各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
3. 尊重师长,热爱集体,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正常收入不能保证学生完成学业;或本人患有疾病,在校生活困难者。
第六条 学生在获得此项奖助学金资助后,下一学年仍可按程序继续申请资助。其中,对于上一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且单科无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予以优先资助。
四、评审程序
第七条 陕西师范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 学生处在每学年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各院部根据学生处的要求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2. 各院部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院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填写《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个人申请书(用A4纸张书写);
③院部出具的学生品德良好的证明书,须由辅导员和负责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
④上一学年度成绩单(须使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院部公章)。
(2)院部推荐。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思源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部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香港思源基金会审批。
(4)思源基金会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奖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思源基金会于每年12月下旬前划拨该项奖助学金,学生处组织召开颁发仪式,为获奖受助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第九条 受助学生收到奖助学金一周内,须直接通过电邮或信函方式向思源基金会确认已收到款项数目。
第十条 该项奖助学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或生活费。
六、受助学生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处、校团委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受助学生成立陕西师范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思源社,以加深学生对基金会资助育人理念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学生在学习上和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激励,引导学生“受助思源,获奖思进,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顺利成才进一步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受助学生通过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基金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每学年至少向基金会汇报本人学习和生活情况一次。
第十三条 各院部要加强对受助学生学习、生活和参加实践活动情况的指导,帮助其不断进步。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助学生,学校将通知思源基金会,并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 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者;
2. 不积极进取,不诚实守信;
3. 生活中不节俭,超前消费,酗酒或赌博者;
4. 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5. 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者。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香港思源基金会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励志成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美国菩提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经与菩提教育基金会协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由美国菩提教育基金会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共同管理。
二、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
第三条 菩提教育基金会每年根据爱心基金募集情况向我校分配“菩提教育助学金”资助名额;资助金额原则上为1000元/人。
三、申请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五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三)刻苦学习,按时修满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四)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六)家庭经济困难。
第六条 学生在获得“菩提教育助学金”资助后,下一学年仍可按程序继续申请资助。其中,对于符合申请条件且及时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将予以优先资助。
四、评选程序
第七条 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 学生处依据菩提教育基金会划拨的资助名额和资助经费,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各学院、教学部根据学生处的要求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2. 各学院、教学部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院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菩提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内容一定要详细填写,尤其是家庭情况;
②推荐信两份:两名推荐人(须为我校教师)分别出具推荐信,并需加盖推荐人所在院部行政公章;
③贫困证明一份。
以上材料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必须为pdf格式,即扫描后的材料。
(2)院部推荐。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菩提教育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院、部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将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菩提教育基金会。
第八条 菩提教育基金会在收到学校提交的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五、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学生处按照菩提教育基金会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印发颁发决定,组织召开助学金颁发仪式暨受助学生座谈会,向受助学生颁发助学金和证书。
第十条 菩提教育基金会负责对菩提教育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菩提教育助学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或生活费。
六、受助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引导受助学生“受助思源,获奖思进,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进一步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由“菩提教育助学金”受助学生发起成立的爱心公益社团“明德社”,在学习实践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 受助学生通过学生处与基金会保持联系,于受助学年度内的第二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受助学生年度考核表》和学习成绩单(须加盖院部公章);继续申请下一学年度“菩提教育助学金”的学生,应同时提交《菩提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第十五条 在受助学年度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助学生,学校将通知菩提教育基金会,并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 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校纪校规处分者;
2. 不积极进取,不诚实守信,不团结同学;
3. 生活中不节俭,酗酒或赌博者;
4. 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者;
5. 不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者。
七、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一二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师范院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会在我校设立“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资助名额共40名。
第二条 该项目实施年限为4年,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资助至2013—2014学年。为切实做好助学此项基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通知》(中青基办〔2009〕11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第三条 陕西师范大学“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父母均为农民的一年级新生。
第四条 陕西师范大学“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学生40名,每人资助人民币7000元, 其中大一学年4000元,大二至大四学年每年1000元,资助总金额为人民币280000元。
三、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具体为:一年级新生要求高考成绩优良;二年级以上学生要求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上一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且各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
3. 尊重师长,热爱集体,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6.大学一年级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或助学金资助。
第六条 学生在获得此项奖助学金资助后,下一学年仍可按程序继续申请资助。其中,对于上一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且单科无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予以优先资助。
四、评选程序
第七条 陕西师范大学“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 学生处在每学年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各院部根据学生处的要求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2. 各院部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院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填写《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个人申请书(用A4纸张书写);
③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④上一学年度成绩单(须使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院部公章)。
(2)院部推荐。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部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报中国青基会审批。
(4)中国青基会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助学金发放
第八条 基金会将助学金汇入学校账户后,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将助学金汇入受助学生账户。
六、助学金的终止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助学生,学校将通知中国青基会,并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 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者;
2. 学习成绩有2门不及格者;
3. 不积极进取,不诚实守信;
4. 生活中不节俭,超前消费,酗酒或赌博者;
5. 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七、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0日起实施。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资生堂集团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创新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支持下,资生堂集团在我校设立“资生堂集团助学金”,经与资生堂集团协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师范大学资生堂集团助学金设立年限暂定为5年(2010—2014年)。该项助学金由资生堂集团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管理。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第三条 陕西师范大学资生堂集团助学金申报名额仅限当届大二学生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者申请。
第四条 陕西师范大学资生堂集团助学金每学年资助学生15名,每人资助人民币5000元, 每年资助总金额为人民币75000元。
三、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2. 学习成绩优秀,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上一学年的必修课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25%,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
3. 尊重师长,热爱集体,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正常收入不能保证学生完成学业;或本人患有疾病,在校生活困难者。
6.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评选:
(1)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2)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校级“三好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四、评审程序
第六条 陕西师范大学资生堂集团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 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学生处牵头在每年9月份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各院部根据学生处的要求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2. 各院部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院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陕西师范大学资生堂集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②个人申请书一份(用A4纸张书写);
③上一学年度成绩单(须使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院部公章);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⑤获奖证书复印件。
(2)院部推荐。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资生堂集团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生活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部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处。
3. 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送资生堂集团审批。
4. 资生堂集团进行审核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五、奖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资生堂公司于每年10月将助学金统一划拨至陕西师范大学账户,由学生处组织召开颁发仪式,为获奖受助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助学金发至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账户。
第八条 该项助学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六、受助学生的管理
第九条 各院、部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管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进一步增强自立自强意识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在学习上和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激励、健康成长。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组织获奖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助学生,学校将通知资生堂集团,并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者;
2.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学习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3.生活中不节俭,超前消费,酗酒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者;
4.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者;
5.有其他错误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Beverly Chien Graham”纪念奖学金评比办法
“Beverly Chien Graham纪念奖学金”是美国堪萨斯城对华友好协会会长钱行俭先生为纪念其女儿Beverly Chien Graham发起的,并由其他四位堪城友好人士积极参与的,针对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其宗旨是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读完学业,服务社会。为充分发挥本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金来源及评选、颁奖时间
(1)“Beverly Chien Graham纪念奖学金”由美国堪萨斯城对华友好协会会长钱行俭先生每年提供2000美元现金作为奖学金。
(2)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每年4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评选5名学生,报“Beverly Chien Graham纪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每年6月份举行颁奖仪式,由陕西师范大学领导和评审委员会委员为获奖学生颁奖。
二、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1)凡陕西师范大学国家正式计划内招收的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月生活费不足200元,符合获奖条件者,均可申请此项奖学金。
(2)本奖学金每年资助每生奖学金400美元。
三、评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令,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质良好,关心集体,举止文明,生活节俭,无不良行为。
(2)学习勤奋,努力钻研,学年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评奖程序
每次评奖由学生提出申请,各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后,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逾期以弃权处理。获奖名单由评委会审定。入选名单先行公告,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三月
陕西师范大学“宁夏同乡爱心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入学,安心学习,部分宁夏籍爱心人士发起设立陕西师范大学“宁夏同乡爱心助学金”,经与爱心捐资人士协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师范大学“宁夏同乡爱心助学金”设立年限为5年(2012—2016学年)。该项助学金由资助人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共同管理。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第三条 陕西师范大学“宁夏同乡爱心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来自宁夏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陕西师范大学“宁夏同乡爱心助学金”每学年资助学生10名,每人每学年资助人民币2000元, 分两个学期考核合格后发放,每人每学期1000元。每年全校资助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
三、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一年级新生要求高考成绩优良;
3. 尊重师长,热爱集体,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正常收入不能保证学生完成学业;或本人患有疾病,在校生活困难者。
第六条 学生在入学时获得此项助学金资助后,第二学期仍可按程序继续申请资助。第二学期继续参评时各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且单科无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予以优先资助。有不及格科目或平均分低于70分的学生,如果在科研、竞赛等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学生本人可提交继续申请助学金申请,由院部出具单行推荐材料。
四、评审程序
第七条 陕西师范大学“宁夏同乡爱心助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 学生处在每学年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各院部根据学生处的要求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2. 各院部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院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填写《宁夏同乡爱心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个人申请书(用A4纸张书写);
③院部出具的学生品德良好的证明书,须由辅导员和负责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
④上一学年度成绩单(须使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院部公章)。
(2)院部推荐。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部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处。
冬寒补助评选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300元/人,400元/人,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