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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


时间:2013/02/28 16:34:34作者:管理员点击量: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和院(系)办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工作职能,依据《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陕西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校院(系)务公开实施办法(暂行)》,特制定《陕西师范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
   一、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二、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召开的形式为:院(系)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机关部门以部处为单位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产业部门按行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图书馆、校医院、附中、附小、幼儿园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后勤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三、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组织程序为:
    (一)成立由部门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二)领导小组向校工会递交书面申请,报告本单位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主题和主要议程,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三) 组织召开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进行院(系)、部门政务公开,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做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讨论年度工作报告。
       3、就教职工提案情况作说明。
       4、代表发言与会议总结。
    (四)各单位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结束后,书面总结报校工会备案。
   四、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主要内容:
    (一)报告学院(系)、部门年度工作,重点是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或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报告院(系)、部门正政务管理有关情况。
    (三)报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重点是各类津贴的发放和奖优方案。
    (四)报告党政干部勤政廉政情况。
   五、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召开的时间在年度内由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六、召开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与院(系)、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进行。
   七、召开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工作要求:
    (一)召开二级教代会和进行院(系)、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的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三)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组织、引导、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院(系)、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报告须经院(系)务会议或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五)学院(系)、部门负责人,须认真听取二级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认真落实代表或教职工的提案,接受教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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